本科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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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国家与地区的城乡建设需求,具备较好的建筑学专业知识、设计实践能力,具有创新思维、开放视野、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的高素质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以从事建筑设计、城乡规划设计、园林与景观设计,以及城乡建设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与咨询、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工作。经过一定年限的实际工程锻炼后可以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的统一考试,成为注册建筑师。

二、培养规格

通过本专业五年的学习,毕业生应具有以下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知识要求

(1)基本掌握一门外语、计算机及其应用技术、本学科相关基本方法论等工具性知识。

(2)了解哲学、经济学、法律、社会发展史、文学、艺术、历史、社会学、公共关系学、心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3)熟悉高等数学、物理学、力学、材料学、测量学、生态学、信息工程学、环境科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及其应用前沿。

(4)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技能和方法,城市设计、室内设计等相关设计基本方法及其表达,建筑构造、建筑力学、建筑结构、建筑艺术表现、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材料、建筑物理、建筑设备、建筑数字技术、建筑经济、城乡规划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

2.能力要求

(1)具有查阅文献信息、扩宽知识面,主动学习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能力。

(2)具有根据相关知识和要求,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完成设计方案的能力。

(3)具有图形、文字、口头等表达设计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组织、协调和沟通的能力。

3.素质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建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以及良好的生态和环境保护意识。

(2)具备较丰富的人文学科知识和良好的艺术修养,熟悉中外优秀文化, 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意识。

(3)具备基本的科学思维,掌握一定的设计与研究方法,有求实创新的意识和精神,具有良好的专业综合素养。

(4)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身心素质。

三、主干学科

主干学科: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理论与历史、建筑技术科学。

四、主要课程和主要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课程:建筑学概论与建筑表现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初步、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原理、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建筑结构、建筑构造、建筑设备、建筑物理、工程制图、建筑数字技术、规划设计原理。

主要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建筑环境认识实习、建筑认识实习、建筑快速设计训练、建筑设计课程设计、历史建筑测绘实习、建筑结构课程设计、工程实践与设计院实习(生产实习)、美术实习、毕业设计实习。

五、学制与学位授予

本专业学制五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六、学分要求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到的最低学分为:225学分 ,第二课堂6学分

其中:必修课140学分    选修课53学分(通识选修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43学分)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40学分   军事训练3学分  社会实践 2学分

学年学分要求(含专业选修课,不包括通识选修课):

第一学年:47+(4)  学分         第二学年:55+(2)  学分

第三学年:50+(1)  学分         第四学年:45+(1)  学分      第五学年:28 学分

专业主要课程、主要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为129学分